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国际合作与交流法规以及学校领导于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对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汇报;
2、当好校长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出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等方面的建议、经费预算;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法规的情况;协调完成学校重大外事工作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学校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信息;写出工作总结;审查与制定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3、审核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上级审批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文件;承办本校人员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校访问的报批事宜。
4、负责国际合作项目、援助项目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引进。
5、归口负责与上级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及国(境)外有关大学、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归口负责与国(境)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指导各单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各部门的涉外活动和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教育对外开放与合作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我校的国际合作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培训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中介工作。
7、负责邀请与组织接待来校访问的外宾;接待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管理来校采访的外国记者;统筹安排学校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8、了解和检查全校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定期综合全校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的人员、信息交流。
9、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籍专家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来校工作或洽谈业务的外籍人员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来华留学生工作。
11、负责组团出访、出国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审批等有关工作,负责出国手续的申办、出国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12、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函件、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13、配合和协助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办校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各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学校重要国际合作与交流报道稿件;负责对学校外事干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人员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总结交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经验。
1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专家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专家公寓。
15、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人员的保密教育,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6、审定国际合作项目、港澳台合作项目和教育外援项目。
17、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